【智慧財產權】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
一: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
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
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
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
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爰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
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
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二:
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
http:
//www.tipo.gov.tw/
,取得路徑為:首頁/
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