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身分類別辦理方式如下:
★ 身心障礙類:
一、110學年度第1學期之身障類減免學雜費,請依原訂申請期間(6/15至6/24)上系統填寫及列印並備齊資料【申請書(須簽章)、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6/14後之具有詳細記事的戶籍謄本-正本(含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請郵寄至生輔組。
二、若因離婚無法完整繳交父母戶籍資料者,請另填寫本公告之附檔「各類身分學雜費減免應繳資料」第2頁之切結書。
三、如因疫情,身障證明在9/13開學日前到期但可延長使用者,須附政府相關通知或原證明核章註記。
四、期末已不發實體繳費單,同學無須加附。請七月底後自行列印減免後之學雜費繳費單。
★ 特殊境遇家庭:
一、110學年度第1學期之特境家庭減免學雜費,請依原訂申請期間(6/15至6/24)上系統填寫及列印並備齊資料【申請書(須簽章)、區公所證明正本,或經公所蓋章之影本、6/14後之具有詳細記事的戶籍謄本-正本(含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請郵寄至生輔組。
二、期末已不發實體繳費單,同學無須加附。請七月底後自行列印減免後之學雜費繳費單。
ps. 其它第一階段應辦理的身分(低收、中低收、原住民):
一、若疏忽而尚未辦理者,請於第二階段特境家庭及身障類申請期間同時提出申請,備齊【申請書(須簽章)、證明】郵寄至生輔組,爾後並請於期中考後留意班上夾單及生輔組網頁公告,以免逾期影響自身權益。
二、期末已不發實體繳費單,同學無須加附。請七月底後自行列印減免後之學雜費繳費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