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v 申請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vv
²貸款資格
1.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於前一年度綜合所得(ex:106學年度上、下學期,皆以105年度所得為基準)合計未超過114萬元者(A級),在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負擔。
2.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於前一年度綜合所得(ex:106學年度上、下學期,皆以105年度所得為基準)合計超過114萬元而未超過120萬元者(B級),在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負擔一半學生自行負擔一半。
3.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於前一年度綜合所得(ex:106學年度上、下學期,皆以105年度所得為基準)合計超過120萬者(C級),須家中有兩位子女以上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期間利息需自行負擔,於台銀撥款後開始計息。並於接到學校通知,主動將兄弟姐妹其中一人之學生證 (蓋妥當學期註冊章) 交至生輔組,利息之核算請直向台灣銀行各地分行查詢。
²可貸金額
1. 學費和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合計金額。低收入戶學生可另貸生活費每學期40000元;中低收入戶學生可貸20000元。(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時請攜帶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為台銀線上申貸,需補繳至生輔組查驗)。
2. 享有教育部各項減免或補助金者,須將學雜等各費減除補助金額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如已先行辦理就學貸款後才申請獲得補助金者,由本校將補助金額發函退還台灣銀行,減貸同學該學期就學貸款金額。
²貸款流程
1. 每年1月15日及8月1日起上台銀就學貸款入口網址 (https://sloan.bot.com.tw) 填寫資料(請務必核對正確),並列印申請書表 (對保單一式三聯)。
2. 於寒暑假期間到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a. 未滿20歲學生及父母雙親 (法定代理人) 攜帶貸款申請書、身份證正本、戶口謄本正本 (在本校非第一次辦理就學貸款同學可免)、私章及可辦貸款之繳費單。
b. 滿20歲學生及父母親其中一人 (或保證人) 攜帶貸款申請書、身份證正本、戶口謄本正本 (在本校非第一次辦理就學貸款同學可免)、私章及可辦貸款之繳費單。
3. 請於開學當天將「台灣銀行申請貸款對保單 (學校留存聯)」資料由負責同學(不含新生第一學期)統一彙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如於一週內未交者視同放棄當學期就學貸款。
²備註
除教育部規定辦理之各類減免或獎助金者已於學雜費繳費單更改應繳金額外,其它 例如父母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費而未能貸款全額者,請於開學至出納組補繳差額(或匯款至學校帳戶亦可),不受理以更改學雜費繳費單之金額的方式辦理。
²附註:如對就學貸款有不明瞭者,可逕電 (06) 253-5644生輔組,或向臺灣銀行各分行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