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权的意义,包含了每个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权利与义务。路权没有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论是人或车,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驶,都有注意路况与礼让其他用路人的责任与义务。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交通规定并尊重他人的路权,便是顺畅交通的最佳方法。
广义来说,路权就是用路人(人或车)使用道路相关设施谁先谁后的权利;也就是拥有路权的一方可以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所谓「优先通行道路的权利」,指的就是现行法令规章对于用路人使用道路相关设施时,明确的规定谁先谁后之顺序与权利。
例如:在号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表示赋予绿灯方向的人车通行的路权,绿灯方向的人车具有优先通行与使用道路设施的权利;而红灯方向的人车则无法通行,必须等待红灯转为绿灯后方取得路权通行。
路权怎么分?
路权的规定可分别依不同的项目原则和不同的对象来说明。
不同项目:空间|时间|交通规范|效率
不同对象:行人|行车|停车|铁路平交道
壹、依不同项目分为空间、时间、交通规范、效率等原则。
一、空间原则:
将部分道路划定为部分用路人之专属使用的路权。如人行道属于行人使用,机车道属于机车行驶,公交车专用道供公交车载客使用。
二、时间原则:
将必须共同使用之道路设施,依时间顺序划定给特定路人使用。如交通号志的「红灯停、绿灯行」规定、铁路平交道等。
三、交通规范原则:
依交通规范将「优先通行道路的权利」赋予较适当之一方。如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行人穿越道让行人先行通过等。
四、效率原则:
就使用道路的效率而言,将「优先通行道路的权利」赋予较适当之一方。如支道车应让干道车先行。
贰、依对象分为行人、行车、停车、铁路平交道四类型。
一、行人路权:
行人穿越道是提供行人专用的,行人穿越时即拥有路权,其他汽机车均须让其优先通行。
(一)行人应在划设之人行道行走,并靠边行走,不任意奔跑、追逐、嬉戏、或坐、卧、蹲、立,阻碍交通。
(二)行人穿越道路须由行人穿越道、天桥或地下道穿越。
(三)行人于设有安全岛、分隔岛、双黄线等地方禁止通行。
(四)穿越道路时确实遵守号志指示。
二、行车路权
汽车-
(一)行人不可违规穿越车道,不可侵犯汽车通行之权利。
(二)确实遵守「停让」之规定,注意礼让、停车再开。
(三)不随意占用他人车道,不行驶在属于指定车种之专用道。
(四)直行车不占用左、右转弯专用车道;左、右转弯车不占用直行车车道暂停。
(五)行近行人穿越道时,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六)执行公务之救护车、救火车、警车,有优先通行权。
(七)高速公路行车不可以行驶路肩、任意变换车道,应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依规定之车道行驶,遵守匝道管制措施。
机车-
(一)在未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应靠右行驶。
(二)已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机器脚踏车应在慢车道行驶。
(三)在划有机车专用道之道路应在其车道内行驶,除转弯或靠边停车外,不得侵入其他车道。
(四)不可违规行驶人行道,要有人车各行其道的观念。
(五)靠右或行驶慢车道,转弯需依规定进行两段式左转。
三、停车路权:
道路设施主要供汽车行驶之用,汽车使用规划为路边停车之空间时,应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停放。拒绝路霸,严禁并排停车,加强公共场所与巷道停车秩序整顿。
四、铁路平交道路权:
火车行驶于轨道上即拥有轨道之专用、绝对优先通行的路权。由于铁路行车速度较快煞车不易,需要较长之煞车距离,故火车行经平交道时,汽机车与行人均应让其优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