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路权

1.骑乘脚踏车,应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并服从执行交通勤务警察之指挥。

2.脚踏车应在划设之慢车道上靠右顺序行驶,在未划设慢车道之道路,应靠右侧路边行驶。 

3.脚踏车不得侵入快车道或人行道行驶,并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4.脚踏车在夜间行车应燃亮灯光。

5.脚踏车不得任意停放,应在规定地点或划设之标线以内,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