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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贷款】申请就学贷款注意事项

一、贷款资格

1. 学生本人及父母亲于前一年度综合所得(ex:106学年度上、下学期,皆以105年度所得为基准)合计未超过114万元者(A级),在学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负担。

2. 学生本人及父母亲于前一年度综合所得(ex:106学年度上、下学期,皆以105年度所得为基准)合计超过114万元而未超过120万元者(B级),在学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负担一半学生自行负担一半。

3. 学生本人及父母亲于前一年度综合所得(ex:106学年度上、下学期,皆以105年度所得为基准)合计超过120万者(C级),须家中有两位子女以上就读高中职以上,在学期间利息需自行负担,于台银拨款后开始计息。并于接到学校通知,主动将兄弟姐妹其中一人之学生证 (盖妥当学期註册章) 交至生辅组,利息之核算请直向台湾银行各地分行查询。

二、可贷金额

1. 学费和杂费、电脑及网路通讯使用费、书籍费、住宿费、学生平安保险费合计金额。低收入户学生可另贷生活费每学期40000元;中低收入户学生可贷20000元。(至台湾银行办理对保时请携带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户证明,如为台银线上申贷,需补缴至生辅组查验)。

2. 享有教育部各项减免或补助金者,须将学杂等各费减除补助金额后之差额申请就学贷款。如已先行办理就学贷款后才申请获得补助金者,由本校将补助金额发函退还台湾银行,减贷同学该学期就学贷款金额。

三、贷款流程

1. 每年1月15日及8月1日起上台银就学贷款入口网址 (https://sloan.bot.com.tw) 填写资料(请务必核对正确),并列印申请书表 (对保单一式三联)。

2. 于寒暑假期间到台湾银行办理对保手续:

 a. 未满20岁学生及父母双亲 (法定代理人) 携带贷款申请书、身份证正本、户口誊本正本 (在本校非第一次办理就学贷款同学可免)、私章及可办贷款之缴费单。

 b. 满20岁学生及父母亲其中一人 (或保证人) 携带贷款申请书、身份证正本、户口誊本正本 (在本校非第一次办理就学贷款同学可免)、私章及可办贷款之缴费单。

3. 请于开学当天将「台湾银行申请贷款对保单 (学校留存联)」资料由负责同学(不含新生第一学期)统一彙送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如于一週内未交者视同放弃当学期就学贷款。

 

四、备註

 除教育部规定办理之各类减免或奖助金者已于学杂费缴费单更改应缴金额外,其它  例如父母领有子女教育补助费而未能贷款全额者,请于开学至出纳组补缴差额(或汇款至学校帐户亦可),不受理以更改学杂费缴费单之金额的方式办理。

五、附註:如对就学贷款有不明瞭者,可迳电 (06) 253-5644生辅组,或向臺湾银行各分行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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