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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贷款】就学贷款Q&A

【弱助助学】校外租金补贴无法完整列计家庭所得保证书

 

Q:己办理就学减免了,还可再办理就学贷款吗?

A:可以,但须先扣除优待减免之金额才是办就学贷款之金额。 1.依规定于期限内办妥就学优待减免申请者:直接依就学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即可(现场注册时,请向就学贷款承办人声明「已办理就学减免」)。 2.未依规定于期限内办妥就学优待减免申请者:请先以电话询问确实可减免金额,再至台湾银行完成就学贷款对保手续(仅能申贷减免后之差额)。

Q:同时具有多就学减免资格,是否可重复申请?

A:依据教育部规定是不可以的,建议可选择对您最有利的一项减免来办理。

Q:父或母任职于公教机关,已请领子女教育补助费,可否重复申请就学减免?

A:父或母任职于公教机关者,已请领子女教育补助费,不可重复申请学校之就学减免。

Q:村、里长开具之清寒证明就是低收入户证明吗?

A:村、里长开具之证明 为「清寒证明」,取得容易,并非低收入户证明。「低收入户证明」是由乡、镇、区公所核发,且其证明单上须记载有申办人的姓名才可以使用。

Q:这学期才知道可办理就学减免,那前一学期的就学减免可否补办?

A:教育部规定,就学减免是无法补办或追溯既往的。

Q:什么样的抚恤令,能符合减免条件?

A:抚恤令一定要是国防部、铨叙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文件才有效。如军人抚恤令是国防部,公务员是铨叙部,老师、教授是教育部或教育局,警察、警官是警政署所核发的抚恤令才是有效的。 另外,抚恤者最后服务机关不得为营利事业单位(如中央银行、电信局、装运厂、邮局、电力公司、造船厂、台铁、港务局、林务局等)。

Q:申办给「给恤期内军公教遗族子女(全公费、半公费)」减免须准备什么资料?

A:抚恤令正、复印件或抚恤证明书2学杂费收据正本3监护人印章4学生本人印章(需留在学校) 家长如任公职者应另出示未领子女教育补助费证明

Q:每学期都要办理就学减免?

A:是的,每学期均要于时限内至生辅组领取申请表或上网下载后填写及缴交证明文件办理。 约每年十二月初及五月初

Q:享有爱心助学还可以贷款吗?

A:享有爱心助学金的部份不可以贷款,但是扣除爱心助学金后的应缴学杂费款项是可以贷款的

Q:本校就学贷款业务负责办理单位?

A:学务处生活辅导组(行政大楼一楼),联络电话06-2535644,有任何问题,请洽询或上网(http://life.stud.tut.edu.tw/files/11-1032-1302.php)查询。

Q:书籍费是否可以贷款

A:书籍费可以贷款3,000元,但不建议贷款。 因为本校并未收取书籍费,所以书籍费的部份必须等学期末银行拨款后才能退款给同学。

Q:就学贷款可贷金额

A:学生申请本贷款之金额,以学杂费、实习费、书籍费(高中职1,000、大专为3,000)、住宿费(比照学校住校宿舍费之最高标准10,000)、学生平安保险费及依规定缴纳之私立学校退抚基金等六项费用范围

Q:何谓户籍誊本?可以用户口簿代替吗?

A:不可以的,户口簿系作为户籍登记或户口清查之用,每户均有一本;而户籍誊本乃作为证明文件,而且必须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为详细记载家庭成员基本数据与迁徙记录等等之户籍数据,必须向户政事务所申请,且自开立日起3个月内(依各项申办条件各异)始为有效之证明文件,所以当然不可以用户口簿代替。

Q:为什么我申请了就学贷款,最后又通知我遭到退件了呢?

A:1.银行一开始给予贷款申请书,并不代表已全然核定您的申贷,因您的资料还须经财税数据中心初审及银行复审。 2.而且若是您发生以下原因,还是可能被退件喔: (1)本人、父母亲(或配偶)前年度综合所得合计逾中低收入户标准时。 (2)本人、父亲、母亲或保证人数据填写不详或不实(如:身分证字号错误、父母已离婚或殁却未注明、户籍地址及电话未写明)。 3.贷款金额错误(如:金额不符或国字与阿拉伯数字填写不一等) 4.家中有人发生缴款异常之现象 5.跑错银行(承办本校就学贷款业务的是:台湾银行)

Q:听说就学贷款是政府照顾清寒同学而办理,所以不需要还款?

A:可能你的消息来源有点错误喔!就学贷款并非免费享用性质,它是政府为协助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学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办理,同学可免担保品向银行借贷,缓缴学杂费用,所以同学也应遵守诚信原则,重视还款责任,按时依契约履行,若发生还款迟延,将影响同学日后立足社会时之信用评鉴;也就是说如果同学有逾期未清偿者,银行会将资料送联合征信中心建档,列为债信不良往来客户。 所以也要再次叮咛同学,一旦有休学、退学后复学、毕业、服兵役或参加教育实习等情形时,务必将自己最新动态通知贷款银行知悉,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Q:在就学贷款中我和承贷银行及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为何?

A:1.就学贷款是您与承贷银行间直接的借贷关系,学校仅是在办理过程中,间接的协助将您的申贷数据检验、校正后,送财政部财税数据中心进行年度所得审核,再将财税数据中心通过的合格名单送交台湾银行而已。 2.所以如果您有契约上的任何问题应直接找银行。当然,如您有任何疑问时,学校也愿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喔!

Q:如果我考上研究所或服义务役,可以申请延期偿还贷款吗?

A:可以,依据教育部及台湾银行的规定,假设你有下列几种情形时,都可以申请延期还款。 1.因休学、转学、留级等事故,致就学期间延长者,得申请延期。 2.毕业后,如继续在国内升学者,得申请延至最后阶段学业完成后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还款。 3.毕业后随即服役(或参加教育实习)者,得申请延至服完义务兵役(或教育实习期满)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还款。 4.开始摊还贷款后,如再升学或服役且贷款未有逾期者(如有逾期应将逾期部分还清),得检附证明文件向台北银行总行申请将未到期本息延期偿还。

Q:我未满二十岁,父母亲感情不睦,父亲早就失踪多年了,一定要父母亲双方当保人吗?

A:1.基本上是这样,因为现行民法对未成年人的权利行使,要求必须同时具有监护权的双方来行使,所以除非父母中有一人死亡或是离异,否则,对保时一定要求父母必须同时同意,这样借据才有效力,银行基于债权确保,即使非常同情你的状况,还是碍难办理。 2.建议如果你的家庭状况特殊,父母无法同时到银行对保,最好事前寻求解决之道,例如尽早到法院申请,因父亲已不知去向多年,要求将监护权判给母亲,或是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办理父亲的失踪登记,这样才能在下个年度时申请就学贷款。

Q:办理就学贷款时,我可以找谁来担任保证人?

A:依教育部规定,保证人需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有户籍登记。但保证人如为父母,仅一方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有户籍登记,且双方已同尽纳税义务者,得为保证人。所以如果你: 1. 未满二十岁者:由本人之父亲及母亲共同担任保证人,如其中一方未能前来对保,可检附印鉴证明(需为六个月内,且地址与户籍地址相同),填具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亲自签名盖章,印章与印鉴证明印章相同),委托另一方办理即可。若父母双亡、离婚或失踪时,则以法定代理人为保证人。 2. 年满二十岁者:由本人之父亲、母亲或适当之成年人一人为保证人;若父母双亡或失踪时,应觅适当之成年人为保证人,如保证人为父母、配偶以外之成年人,应另检附其在职证明。 3. 已婚者:以配偶为当然保证人。

Q:办理就学贷款时,中低收入户标准如何判定?

A:所谓中低收入户家庭,是比照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贷款自建对象家庭收入标准订定的,此一金额并非固定,要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者为准。如:89年中低收入户家庭所得额度限定为114万以下,每年均有所调整。(请参考生活辅导组于每学期末公告之就学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Q:请问贷款的金额有规定吗?可不可以随便我填呢?

A:1.贷款的金额必须是在以下的项目内,而且不能随意增减每一项目的金额,即使是银行行员也不可以更改的喔! (1) 学杂费(或学分学杂费) (2) 实习费 (3) 学生平安保险费 (4) 退抚费 (5) 书籍费3,000元。 (6) 住宿费(依学校住宿费标准) 2.其中第56项可选择是否申贷,未贷款金额依学校规定缴清。

Q:办理就学贷款时,财税数据中心所查核的家庭年收入有哪些项目呢?包括哪些人的收入?

A:财税数据中心会查核您本人、父母亲(已婚者为配偶)前一年度综合所得,包括薪资、利息、营利、股利等。

Q:就学贷款应于何时偿还?偿还方式及期限为何?

A:1.应于完成最后之学业(或服完义务兵役或教育实习期满)后满一年之日开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摊还本息;但在职专班学生,则于学业完成后,即开始偿还贷款。 2.偿还期限为贷款一学期者得于一年内分十二期平均摊还,依此类推(倘若贷款八学期者,得于八年内分96期平均摊还)。 3.因故退学或休学者,应于退学或休学满一年之日起开始偿还。 4.出国留学、出国定居或出国就业者应一次清偿贷款之金额。

Q:学生办妥对保手续以后,是否已完成就学贷款的申请呢?

A:办理对保手续后,必须将贷款相关数据缴交到学校,由学校汇整后经财政部财税数据中心查核,合格者由台湾银行办理贷款之拨款后才算完成当学期就学贷款之手续。不合格者,经学校通知后一周内应缴清全额学费。

Q:逾期未还款者,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A:逾期未还款者,承贷银行会对积欠贷款者就贷款金额控诉求偿,并将资料送请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建档,列为金融债信不良往来户,开放金融机构查询;这项纪录将会影响其与银行的往来关系,包括向银行申请支票、信用卡、房屋贷款或信用贷款等,均将遭到拒绝;同时也会影响日后在国、内外之就业或就学机会。

Q:学生申请就学贷款应该如何还款?

A:1.依银行还款通知,按期赴贷款之台湾银行各营业部门缴款偿还。 2.请向贷款之台湾银行申请活储账户,办理自动转账手续,既便捷又不会造成利息损失。

Q:承办银行能否因作业方便,要求申贷者填写整数金额?

A:不可;贷款金额应与学校所开具之金额相符,银行不得任意增删。

Q:领有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或其他政府相关的补助,如军公教遗族、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碍学生、现役军

A:可以。但贷款金额为扣除补助费(或减免)之差额。

Q:就学贷款的申请资格为何?

A:家庭年收入符合中低收入(目前教育部规定之标准为年收入114万元)者: 1. 家庭年收入114万元()以下者,就学及缓缴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毕业后满一年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负担。 2. 家庭年收入逾114万元至120万元(含)者,就学及缓缴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半额之利息,半额利息应自拨款日次月起按月缴付。毕业满一年由借款人负担全额之利息。 3. 家庭年收入超过120万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者,贷款利息不予补贴,且应自拨款日次月起按月缴付利息。

Q:政府为什么要开办就学贷款?

A:政府开办就学贷款的目的是为协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减轻其筹措教育经费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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