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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优先

行人优先

尊重『行人路权优先』保障行人用路安全(102-1-23)

行人是所有用路人中最弱势的族群,为减少行人遭汽机车撞击而伤亡的情形,近几年在交通部极力倡导下,『行人路权优先』的观念已逐渐受到重视,然而,却仍有少数的汽、机车驾驶人因漠视或忽略行人路权的问题,导致意外的发生。在日前发生了一件高中女学生于放学途中,于绿灯时沿着斑马线过马路,却被同为绿灯左转的休旅车辗过,紧急送医后仍宣告不治的交通意外。这让攸关行人用路安全的「行人路权」问题,再次的浮上台面!

「路权」系指用路人使用道路相关设施先谁后之权利〈或利益〉,对于取得路权者具有优先通行与道路设施的权利,而未取得路权者则无通行权,必须等待具有路权者通过,取得路权后方可通行。

而所谓的「行人路权」,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优先通行的状况。人行专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专门提供行人使用的,车辆不得侵占、行驶于行人专用道;而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时即拥有路权,其他汽机车均须礼让其优先通行。为保障行人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汽车驾驶人在行近行人穿越道前,应减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时,均应暂停行人先行通过。这项规定强调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拥有"絶对通行权"的概念。因此,当汽机车未礼让行人优先通行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是要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 千八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行人在人行道和骑楼的用路权也应被重视,人行道和骑楼应是保障行人安全行走的绝对空间,但在台湾,摊贩营业占据人行道上、机车占据骑楼、违法路霸的情形却履见不鲜,着实影响了行人的用路安全。其实,行人路权是需要被保障的,为了让行人行走的更为便利、安全,任何占用人行道及骑楼空间的行为该是被禁止的。如何强化行人在人行道及骑楼路权的观念,还给行人一个畅行无碍的空间,一直是交通安全上重要的课题。

『行人路权』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权利的保障,相同的,行人也有不能侵犯其他车辆的路权,法律规定行人应行走在划设之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戏、阻碍交通;穿越道路时则必须经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护栏、安全岛来穿越马路。等尊重其他车辆通行路权的义务。当行人在道路上有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者、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靠边通行者、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或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阻碍交通之情形,亦将处新台币三百六十元罚款,或施一至二小时之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路权的概念应是相对的,不论是行人或是汽机车驾驶者在道路上行驶,都有注意路况与礼让其他用路人的责任与义务。当所有的用路人都能保持着『遵守交通规定』、『尊重路权』、『礼让行人』的心态时,相信不仅能让您我都能行的平安,也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而美好,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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