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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Q&A

 

Q:什麼人可以申請學雜費減免?

A:符合下列身份的學生可以申請學雜費減免

1.軍公教卹內遺族: 依全公費或半公費減免學雜費。

2.軍公教卹滿遺族: 依教育部規定標準核減。

3.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 減免學費3/10

4.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年收入不得超過220萬)

    a.重(極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

   b.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

   c.輕度者:減免4/10學雜費。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年收入不得超過220萬)

   a. 重(極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

   b.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

   c. 輕度者:減免4/10學雜費(年收入不得超過220萬)。

6.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減免全部學雜費。

7.中低收入學生學雜費:減免6/10

8.原住民學生就學減免:依教育部規定標準核減。

9.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6/10學雜費。

Q、辦學雜費減免要先繳學雜費嗎

A、可以在註冊日前辦妥學雜費減免同學請勿先行繳學雜費

Q、要如何申請學雜費減免

1.於學校公告申辦期間內請同學上網→學校首頁→在校生→學生資訊資網(鍵入:1.學生帳號2.密碼)點選:學雜費減免申請書 填入資料,存檔列印申請書並簽名蓋章。

2.於開放申請期限前將學雜費減免申請書連同相關証明文件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查核,完成學雜費金額減免之申請。

3.同學持減免後之繳費單至指定銀行繳交現金或至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學生就學貸款。

Q:申辦給「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減免須準備什麼資料?

A:1.撫卹令正、影本或撫卹證明書2.填寫部頒申請書(至生輔組索取)
         ※家長如任公職者應另出示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Q:如何區分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及「半公費」?

A:這兩種都是撫卹的方式。「全公費」指的是作戰或因公死亡給予之; 「半公費」則是因病或意外。

Q:申辦「原住民籍學生」就學減免須準備什麼資料?

A:1.戶籍謄本 
        ※家長如任公職者應另出示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Q:申辦給「身心障礙學生」減免須準備什麼資料?

A:1.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2.有效期限內全戶戶籍謄本
       ※家長如任公職者應另出示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Q:申辦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須準備什麼資料?

A:1.學生之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2.有效期限內全戶戶籍謄本
       家長如任公職者應另出示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Q:申辦「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須準備什麼資料?

A:1.低收入戶證明(須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備註欄需註明申請減免同學之姓名) 家長如任公職者應另出示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Q:申辦「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須準備什麼資料?

A:1.中低收入戶證明(須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備註欄需註明申請減免同學之姓名) 家長如任公職者應另出示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Q:申辦給「現役軍人子女」減免須準備什麼資料?

A:1軍人身份證及眷屬證明正、影本2有效期限內全戶戶籍謄本
        
家長如任公職者應另出示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Q:每學期都要辦理就學減免及繳交資料?

A:是的,每學期均要於時限內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Q:申辦「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減免須準備什麼資料?

A:1.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公文(須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備註欄需註明申請減免同學之姓名)2.有效期限內全戶戶籍謄本 家長如任公職者應另出示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Q:如果家長有「重大傷病卡」的人學費可以減免嗎?

A:持有重大傷病卡並無就學補助,但持有重大傷病卡的學生本人或父母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市鎮公所提出"身心障礙手冊"申請,經核發"身心障礙"手冊後即可提出就學減免之申請。

Q:我是復學生,應該怎樣重新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呢?

A:因為您曾經休學,該學期若已曾請領,同一個學年不得重複請領。

Q:申請減免後,可不可以辦理休退學?

A:如於本校報部核銷前辦理休退學者,需已完成當學期註冊且經教育部查核所得通過(身障類),並經教育部查核比對無重複申請其它補助。

Q:任何人都可以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嗎?

A:具有正式學籍、且為法定修業年限內之學科學生、大學生及研究生符合各類身分者均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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