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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租屋】租屋電費新制-113.07.15上路

租屋電費新制113.07.15上路 不得超過電費單每度平均電價或不得超過電費總額

內政部7/4日通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規定租屋電費新制,將於7月15日上路。
新制規定,租屋電費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用電度數計算者,電費收取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內政部通過租賃定型化契約修正案,新版契約書規定同上。公共設施電費部分,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新制度實施後,房東如果違規超收電費,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並可加重處罰5萬至50萬元還,且可按次處罰。
715日開始,新簽訂租約適用新的制度,舊契約不溯及既往,但如果租賃雙方,房東和房客剛簽約,想用新制度,經過雙方約定當然可以適用新制,但必須經過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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