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註冊相關注意事項
一、就學貸款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8月1日起開始辦理;第二學期為每年1月15日起開始辦理。
二、要貸款的同學,請勿先繳全額學雜費;欲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貸款。
三、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https://sloan.bot.com.tw),填列相關資料(含校名、年級、班級、學號、填寫欄位金額、畢業年度等),填寫貸款金額時,請仔細核對繳費單並依明細名稱填寫至台銀該項可申貸項目之欄位,填寫後請確實核對所有資料之正確後性,並下載列印「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一式三聯,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手續,並請於當學期學校指定註冊日前完成對保貸款程序。
四、可貸金額為註冊繳費單上:「學費」、「雜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音樂指導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住宿費(外宿費)」、「書籍費」及「生活費(限中低收、低收)」合計之金額。
◎已請領教育補助費或申請學雜費減免等,請先辦理減免再貸款,且僅能辦理餘額貸款。
◎另可選擇加貸「書藉費(最高3000元)」及「校外住宿費」(依教育部規定「校外住宿費」須有租賃事實始可申貸,最高可貸15300元,不達者以實際住宿金額貸款,請繳交本人簽約之合格租賃契約影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低收入戶可選擇加貸生活費40000元;中低收入20000元。
◎電腦實習費及語言實習費為不可貸款項目,同學請勿貸款。
§填寫時請留意須依學雜費繳費單上可貸細項填入於臺灣銀行系統欄位,勿加總所有金額填寫在同一欄位裡。§
(下表黃底字為可貸款項目,藍底為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或高中職免學費之扣減處)
可 申 貸 項 目 |
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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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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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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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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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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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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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研修費 |
╳ |
生活費 |
限低收、中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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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有學雜費減免或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金額 |
元 |
填入各類身份減免、弱勢助學、高中免學費之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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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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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填17500定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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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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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校內住宿者必填5000(一般生)或7000(中、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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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撥款金額:新臺幣 元整 |
元整 |
學程額度:80萬元 |
五、因部份項目無法貸款(電腦實習費、語言實習費),若有差額之同學,請於台灣銀行辦理貸款後7~14個工作天重新下載列印差額繳費單(本校出納組網頁-中國信託學生繳費作業連結列印),並至各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郵局繳納,繳納差額須在開學後二週內完成。(若對差額有疑問者請洽生輔組06-2535644)
六、請於規定註冊日前完成對保手續,並於開學當天將已對保之就學貸款對保申請書第二聯-學校收執(線上對保一樣要列印並簽名繳交)交由班上就貸負責同學收齊,統一繳交學務處生輔組(若開學當週無法至校可提前寄掛號至生輔組審查),未依時繳交者視同放棄當學期就學貸款之申請。校外實習的同學請於台銀對保完當日將對保申請書第二聯-學校收執(申請人處記得簽名)寄掛號至生輔組審查。
七、至台灣銀行貸款對保完成並不代表撥款完成,需經財稅中心公佈家庭所得查調結果符合資格者,經由學校向台灣銀行申請撥款,才算完成貸款。
◎甲級所得: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利息。
◎乙級所得:家庭年所得總額介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至一百四十八萬元間,且學生另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就讀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利息。
◎丙級所得: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四十八萬元,且學生另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就讀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由借款學生負擔全額利息。
◎丁級所得: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四十八萬元,且學生另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二人以上就讀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利息。
八、請同學在台銀開始受理對保時,盡早至台灣銀行對保,避免之後人潮眾多。台灣銀行為減少同學臨櫃辦理風險,亦可選擇線上申貸,除了原有以「臺銀晶片金融卡核驗身分」的方式,新增加以「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請同學多加利用!
九、有關學生就學貸款相關資訊可直接上學務處生輔組及臺灣銀行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