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請轉知學校教師參考使用,以提升教師正確著作權觀念。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 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 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 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旨揭宣導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 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首頁/ 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 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並於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