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 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 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 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 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爰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 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 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二: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 //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 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